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保險給付請求權已修改了
第38條: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整理
就業、農保:2年
國名年金、勞保:5年
公教人員保險:10年
35 依據民國101年12月新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