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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但不逾以下何期間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A)一星期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吳玥寶 國三上 (2014/09/25)
111條
2F
王冊 大一上 (2014/12/23)
會計法第 111 條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 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 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13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