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100條: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25 依會計法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關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何者事前審核簽名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