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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覆審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其次數:
(A)以1次為限
(B)以2次為限
(C)以3次為限
(D)以4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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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國考會計 高一上 (2023/03/30)
審計法 第24 條
一、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二、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50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覆審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其次數: (A)以1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