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4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如何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