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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的順序為何?①現使用人之指界 ②土地所有權人親自指界 ③參照舊地籍圖 ④鄰地界址 ⑤地方習慣
(A)②①④③⑤
(B)②④①③⑤
(C)①②③④⑤
(D)④①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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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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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延丞 國三下 (2017/10/27)
第 46-2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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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unter Chen 國一上 (2013/10/08)

第55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或囑託登記之件,經審查證明無誤,
應即公告之,其依第五十三條逕為登記者亦同。
前項聲請或囑託登記,如應補繳證明文件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
機關應限期令其補繳

 

第 57 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
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
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6F
200%的努力 大四上 (2018/09/07)

土地法#46-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4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的順序為何?①現使用人之指界 ②土地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