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與乙締結將甲所有A屋出售予乙之買賣契約後,A屋於甲依約交付予乙前因火災燒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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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Max Lin Wi 高一上 (2013/10/19)
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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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06/29)
(A)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僅須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致,甲僅得請求支付二分之一之價金 第 256 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C)如A屋之燒毀係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乙得解除契約 第 226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