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租金請求權,第126條,五年。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C)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未公證之5年內契約,適用賣買不破租賃)
25 甲出租房屋給乙,三天後乙搬入居住,並依約繳交房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