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2/3
教師評審委員會 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少於1/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
(A)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
(B)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C)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D)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16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以下有關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