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
(A)第2條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第22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C)第28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第30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30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