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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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Chian W 大一下 (2013/05/21)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 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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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2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A)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B)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C)第13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D)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無「生活障礙」此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