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一下
A、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善意)→
利益不存在→免還物或價金或利息或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
B、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惡意)→
利益仍存在→應還物+利息+損害賠償金
利益不存在→應還價金+利息+損害賠償金
A選項為不當得利,應返還其利益,非損害賠償
因為他人行為造成自己損害,在損害範圍內可以向他人請求賠償,侵權行為就是其中一個會使被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
損害賠償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構成要件如下:1.須有侵害的行為: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2.須相對人受有損害:指相對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但不一定是財物損害。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
37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