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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B)政務官之懲戒,只適用撤職與申誡
(C)依司法院釋字第262號解釋,軍人亦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D)懲戒處分之記過、申誡,得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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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公務員 幼兒園下 (2016/05/18)
(A)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24)(B)政務官之懲戒,只適用撤職與申誡 ---政務官之懲戒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其他都適用! (9)(C)依司法院釋字第262號解釋,軍人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8F
Alice 大一下 (2021/01/07)

回樓上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

公務員懲戒法並未明文規定懲戒對象之範圍,實務上對於公務員應受彈劾懲戒對象之適用範圍,係採廣義公務員說,故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應包括:

  1. 政務人員。
  2. 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3.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4.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5. 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
  6. 民選地方首長。
  7. 軍職人員。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669-778af-1.html

19F
A 大四下 (2022/02/17)

現行條文

第 二 章 懲戒處分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公務員懲戒法(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20F
繼續加油 大四上 (2023/05/03)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16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