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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何種營利事業不需辦理暫繳申報?
(A)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之營利事業
(B)部分所得額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
(C)總機構在我國境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D)去年申報虧損之營利事業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3F
拜訪 高三下 (2014/05/04)
所得稅法第 69 條           

下列各種情形,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一、(刪除)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
    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4F
Vicky 幼兒園下 (2017/07/30)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6.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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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下列何種營利事業不需辦理暫繳申報? (A)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之營利事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