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103年4月14日修正
第 八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根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