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學生,何者最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規所規定之「其他特殊才能優異」類?甲、歌唱技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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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hift 研一下 (2018/10/04)
我國特教法中,關於資賦優異的第六類分類--「其他特殊才能」,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十九條的規定,「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為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 學者專家、指導老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 特殊才能資優生的安置 目前一般資優生的教育安置大致有集中式及分散式兩種。針對特殊才能資優生而言,也是依循這樣的模式,唯各縣市學校的作法略有不同。集中式的作法,如各校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