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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依現行娛樂稅法之規定,在下列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中,何者不納入課稅範圍?
(A)舞場
(B)電影
(C)撞球場
(D)高爾夫球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林秋芳 小六上 (2013/08/12)

(D)

高爾夫球場採「擊球券」或「娛樂票券」方式收取入場費,消費者如無該項憑證即不能進入球場且該項憑證業經稅捐稽徵機關依娛樂稅法規定驗印者,核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款所稱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及娛樂稅。(財政部85/03/27台財稅第851899669號函)

3F
林秋芳 小六上 (2013/08/12)

(B)

查電影為娛樂稅法第二條列舉之課稅項目,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娛樂稅。又依同法第三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財政部87/06/10台財稅第871947732號函)
4F
yes3210 小六上 (2016/09/30)

所以答案是E吧?

25 依現行娛樂稅法之規定,在下列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中,何者不納入課稅範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