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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規定稽徵機關人員守密義務之內容?
(A)除對有關人員及機構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B)違反保守秘密義務者,經查實後,應予嚴厲懲處
(C)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之資料,不受保密之限制,得公布納稅義務人之姓名
(D)政府機關人員對稽徵機關所提供之有關納稅義務人所得額等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比照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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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HSUAN 大一下 (2021/06/02)
第33 條 (個人財稅資訊秘密之保護)

I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II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III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人員及機關,對稅捐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目的使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或第八款之人員,如有洩漏情事,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洩漏秘密之規定。

19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規定稽徵機關人員守密義務之內容? (A)除對有關人員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