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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若干期間,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A) 15日
(B) 1個月
(C) 2個月
(D) 3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windlover 國三下 (2016/08/28)
郵 件 處 理 規 則 
第五十八條
 Ⅰ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Ⅱ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27.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若干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