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灌溉餘水應由規定之退水道或排水路排洩。
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39條
(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使用。
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引水口或分水口由管理機構設置水門指定專人管理之,(C)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適當之量水設備,經常紀錄水位及流量,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時,應即矯正。
【10%→5%】才對
水利法第20條(用水優先權之順序)(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水利法第20條(用水優先權之順序)(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整理優先權順序
1.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
2.先取得水權者
3.(兩者順序相同時兩方案皆可)
A.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
B.輪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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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王瑋諠
(C) 10% → 量計誤差超過 15% 時,應即矯正→應是5%,謝謝
15.下列何者為非(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