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處: (A)新臺幣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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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Lee 大三上 (2013/02/16)
第66條(罰則)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