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共同被告中一人僅就他共同被告之事項為證人者,得拒絕證言(X;不得拒絕證言)(B)藥商基於業務知悉有關他人秘密者,得拒絕證言(X;刑訴藥師才得拒絕證言,行訴藥商得拒絕證言)(C)證人恐因陳述致其前妻受刑事處罰者,得拒絕證言(O)(D)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得拒絕證言(X;不得拒絕證言)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n 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下列何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 (A)共同被告中一人僅就他共同被告之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