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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供土地所有權人作為申報地價參考之地價,稱為:
(A)公告土地現值
(B)標準地價
(C)公告地價
(D)法定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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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3)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供土地所有權人作為申報地價參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