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自治團體設置各種公共設施,以供地方居民加以利用,屬於何種自治行政權之種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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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6/11/14)
公用負擔:國家為了維護公用事業之目的,以行政上之強制權力,使人民承受經濟、勞力或行為上之負擔者,行政法上稱之為「公用負擔」。其種類有二種: 1.對人民負擔:係因公用事業之必要,科相關人民以作為、不作為或給付義務,如郵政法第6條規定,科以人民不作為(不侵犯郵政專營權)之義務。 2.設施負擔:係因公用事業之必要,為達成該事業之目的,責令具有適應能力之相關者,使為一定設施之義務,如郵政法第26條規定,科以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為工具之運送業者一定作為(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