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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債務人甲在其三千萬元之抵押土地上,有乙、丙、丁第一、第二及第三順位依次序為一千萬元、二千萬元及八百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乙為丁抵押權之利益,而將其第一順位讓與丁。此稱之為:
(A)次序之絕對拋棄
(B) 次序之相對拋棄
(C) 次序之讓與
(D) 次序之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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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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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夢者 高三下 (2018/06/04)
第870-1條     第一項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看完整詳解

14 債務人甲在其三千萬元之抵押土地上,有乙、丙、丁第一、第二及第三順位依次序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