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 1、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1076)。 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未得他方同意。 3、收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收養無效(民法第1079條之4): 1、收養未作成書面及聲請法院認定(§1079)。 2、違反收養年齡之規定(§1073)。〔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3、違反近親收養之規定(§1073-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4、同時為二人的...
4、同時為二人的養子女(§1075)。 5、未得父母之同意(§1076-1)。 6、未滿七歲之子女出養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1076-2)。
民法
第 1079-4 條(收養無效之規定)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第 1079-5 條(撤銷收養)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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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收養,何者得撤銷? (A)違反法定年齡之差距→§1079-4:違反§1073收養無效。 (B)未得被收養者父母之同意→§1079-4:違反§1076-1收養無效。 (C)違反同時不得為二人之養子女→§1079-4:違反§1075收養無效。 (D)夫妻收養子女時,未共同為之→§1079-5:違反§1076撤銷收養。
97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四等)#9510
答案:D
下列關於收養之情形,何者得撤銷? (A)養子女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但非屬於夫妻共同收養→§1079-4:違反§1075收養無效。
(B)有配偶之被收養人,於被收養時,未得其配偶之同意→§1079-5:撤銷收養。 (C)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而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1079-5:違反§1076-2收養無效。 (D)收養未以書面為之→§1079-4:違反§1079收養無效。
105 年 - 高考(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56964
答案:B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之要件,而使收養效力為得撤銷? (A)生父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B)未成年之子女,分別為未婚同居之男女朋友所收養→§1079-4:違反§1075收養無效。 (C)10 歲之未成年子女出養時,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1079-5:違反§1076-2撤銷收養。 (D)夫妻共同收養他人未成年之子女時,夫長於養子女 22 歲,妻長於養子女 15 歲→§1079-4:違反§1073收養無效。
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民法概要#63311
答案:C
(A)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D)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18下列收養,何者得撤銷? (A)違反法定年齡之差距 (B)未得被收養者父母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