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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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過失:法理來自於「加害人可責性較低」而「減輕加害人責任」之衡平觀點,而非因「被害人亦可歸責」而抵銷賠償責任。
故依題意,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5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