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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甲為擔保其向乙銀行繼續發生之貸款,並以自己之房屋為乙設定以 1,000 萬元為債權額上限之抵押權。此抵押權稱為:
(A)共同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
(C)普通抵押權
(D)其他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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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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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1/22)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881-1條以降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看完整詳解
2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0/07/28)

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不特定債權指擔保之債權,在確定前,得不斷發生或消滅而具有變動性、替代性,與普通抵押權擔保之確定債權不同。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19)


共同抵押Gesamthypothek共同抵当

共同抵押又稱總括抵押或連帶抵押。 為擔保同一債權,在數個不動產或不動產物權上設定抵押權的特殊抵押形式。 共同抵押不是數個抵押權的單純結合,而是基於擔保同一債權,為同一目的而於數個不動產或不動產物權上設立。 故其權利為複數抵押權,債權人因任何一個抵押權受到清償時,其他抵押權即因目的達到而滅失。


17甲為擔保其向乙銀行繼續發生之貸款,並以自己之房屋為乙設定以 1,000 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