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
民法第四條
同時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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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契約書上記明:「價金:壹拾壹萬元,即 100,000 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