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 5 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如何處理?
(A)代為繳納
(B)要求提供擔保
(C)代為扣繳
(D)暫時緩繳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7/03/19)

第 6 條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5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