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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某甲不服臺北市國稅局核定之應納贈與稅額,決定申請復查,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
(B)應繳納核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始得申請
(C)應向臺北市國稅局申請
(D)對復查之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micky 高三下 (2016/10/27)

#稅捐稽徵法第35條:「I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A)

#稅捐稽徵法第39條:「I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B)

#稅捐稽徵法第38條:「I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D)

2F
源源 高三下 (2022/10/26)
本題問 復查,
B選項錯誤,是提起訴願,訴願程序:接復查決定書之翌日30日內,繳1/3應納稅額(可擔保)
復查不用

11 某甲不服臺北市國稅局核定之應納贈與稅額,決定申請復查,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