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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之下列何種身分之扶養親屬,若年齡滿 70 歲其免稅額不適用增加50%之優惠規定?
(A)本人
(B)配偶
(C)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D)受扶養之同胞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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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Appla.C.C. 小五上 (2014/11/29)
所得稅法 第17條
按第十四條至第十四條之二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
    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
      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0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之下列何種身分之扶養親屬,若年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