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22依現行娛樂稅法之規定,歌唱演藝團體之娛樂表演活動,若以其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