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中藥販賣業務範圍包括︰一、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C);二、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B);三、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D)。
想問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是甚麼?有甚麼例子嗎
本法所稱藥品販賣業者,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一、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二、經營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什麼意思,雖然需要特定條件才能調劑,但這樣不算中藥商的業務之一嗎?
本法公布後,於六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得繼續經營第十五條之中藥販賣業務。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前項中藥販賣業務範圍包括︰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
上述...
上述人員、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或在未設中藥師之前曾聘任中醫師、藥師
及藥劑生駐店管理之中藥商期滿三年以上之負責人,經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領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並經國家考試及格者,其業務範圍如左︰一、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二、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三、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 藥。四、中醫師處方藥品之調劑。
14.依藥事法第103條規定,有關中藥商的業務範圍不包括: (A)中醫師處方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