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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書面為之
(B)係對行使職權方法及程序之救濟
(C)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
(D)對異議結果不得再行爭訟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09/07)
警職法的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行執法的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看完整詳解
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A)應以書面為之


當場、口頭

 


V(B)係對行使職權方法及程序之救濟


正確


 

(C)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


不同

 

行政執行法的救濟: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聲明異議  (相當訴願程序)  -> 行政訴訟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救濟: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事中、當場表示異議   (有說法說是「訴願先行程序」,但有疑慮),依據釋字第535號,由執勤當場職位最高員警、最資深員警准駁,認定異議有理由?或無理由?

不服再   訴願     ->    行政訴訟、確認違法訴訟

 


就算沒有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事中當場表示異議,也得事後訴願、行政訴訟、確認違法訴訟


 

(D)對異議結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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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AI TIM (2021/07/04)

樓上,我有個疑問,你C選項的解析,有關表示異議的救濟,應該是於事後逕提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結果除去請求)吧

(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並不用訴願前置)

還是你有什麼法條明文規定表示異議的救濟是先訴願再訴訟的可否貼出來參考一下,感恩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