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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老王因經營餐廳逃漏稅,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於出境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官員當場交付限制出境書面理由書,對此限制出境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請求救濟?
(A)向稅捐稽徵機關聲明異議
(B)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C)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聲明異議
(D)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6/29)
參考一帆補習班的解答(我沒有補一帆,要補習請別找我@@):本題涉及到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救濟機關之認定;雖早期實務見解曾有變動,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1年例字第2319號判例之見解:「行政處分之作成,須二個以上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先後參與者,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此際具有行政.....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5/25)

不曉得是不是這樣,有錯請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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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112高普雙榜我可以! 國一下 (2018/04/22)

原處分機關以頒布時之名義機關為主,若頒布機關和執行機關不同,則仍以頒布之名義機關為原處分機關(類似訴願法第13條之顯名主義)

依提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對老王作出限制住居之處分,故為原處分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僅為執行入出境的管轄機關,非原處分機關,故聲明異議之對象仍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如有錯誤,煩請指教,謝謝!)

13F
賴宥靜 大四上 (2021/10/06)

要內政部也做成VA才算多階段VA

內政部所出具的理由書是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VA 所以還是依行政執行法9的救濟-->聲明異議


33老王因經營餐廳逃漏稅,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於出境時,內政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