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請求國家賠償被..-阿摩線上測驗
2F 林亞 國一上 (2013/04/05)
(a)國賠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b)國賠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國賠第11條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d)國賠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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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amie 高三下 (2015/12/28)
K 大二上 (2015/04/05 15:49):8人 最佳解! 廖耀徳 小三上 (2013/09/01 00:51):56人 現行國家賠償法採雙軌制,除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外,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 雙軌指 1於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須否踐行書面先行主義?否 ex建照遭違法撤銷→訴願→撤銷訴訟→合併請求國賠 ✤行政訴訟之國賠 →行政法院、合併請求、不須裁判費 2被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書面協議先行。 ①拒絕賠償、不為協議、協議不成立 →被害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②協議成立 →具行政契約性質 →具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之國賠 →普通法院、先行協議、需裁判費 ✤只能挑一種:國賠法§11:「…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