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一、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外籍配偶以居留簽證入國後,在入國翌日起多少期間內要申請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