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6點:...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四十六、財產之修理分下列各種: (一)緊急修理: 1.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傾斜、倒塌或嚴重滲漏者。(A 2.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結構安全發生危險之虞者。(B 3.儀器、器材及其他重要設備遭受損壞,影響業務進行者。(D (二)普通修理: 1.房屋及其固定設備破漏,牆壁門窗損壞者。(C 2.家具什物損壞,尚堪使用者。 3.器具及其他財產損壞或發生故障者。
財產經檢查後需修理者,由財產管理單位通知使用單位填具財產請修單報請修理,財產之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