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財產管理及使用單位間財產之異動,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送何種登記憑證,辦理財產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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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20/05/23)
法規名稱: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 第 20 點 各機關應依國產法第二十一條及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產籍要點)規定設置國有財產資料卡、明細分類帳及相關簿冊。 財產因新增或異動,應分別填造財產增加單、財產移動單、財產增減值單或財產減損單作為登記憑證,辦理產籍登記;其登記憑證格式、處理流程、財產價值之登記等有關產籍管理事項,依產籍要點規定辦理。 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0435013810號函核定修正 第22點,修改: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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