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提供適性均等的教育機會」,應重視資優生..-阿摩線上測驗
2F Teacher Star 大二下 (2018/03/04)
一、提供適性均等的教育機會 憲法保障人民有受國民教育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亦即國民擁有「教育機會均 等」之憲法保障權。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意涵,除強調就學機會的平等與保障外, 另依對象的需求投入適當的教育資源,「因材施教」以提供學生適性的學習環境及 資源。 學生的潛能是否得以充分發展,與其能否獲得適性教育有極為密切的關係。在 普通教育環境中,資優學生因其學習能力、學習興趣、學習速度的不同,常覺得課 程過於簡單、缺乏挑戰性,無法滿足其學習需求。學校教育能否提供資優學生適性 充實的學習環境及資源,鼓勵其自動自發地挑戰極限、追求最佳表現,為人才培育 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 因此,本白皮書首要理念為:「提供適性均等的教育機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