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 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仍然存在ㄟ 是刪除了嗎?
特教法 第 18 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13、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那些精神 (A)適性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