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簡易程序與簡式程序比較正確的有(A)就案件限制前者限於376之輕微案件,後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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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hi- 高二下 (2018/05/15)
簡易程序 §449I.[偵查中]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II.[審判中]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簡式程序 §273-1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273第一次審判期日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