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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簡易程序與簡式程序比較正確的有
(A)就案件限制前者限於376之輕微案件,後者限於非強制辯護案件
(B)就被告是否已認罪而言,兩者均限於被告已經自白認罪
(C)就程序發動而言,前者由檢察官聲請或法院改用,後者限由檢察官聲請
(D)就審理方式而言,前者不經言詞辯論,後者仍須經言詞辯論
(E)就科刑限制而言,前者限於宣判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後者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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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阿四 大四下 (2015/08/07)
(A)就案件限制前者限於376之輕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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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atop 高三上 (2016/06/30)
根本文字陷阱.......
6F
Chi- 高二下 (2018/05/15)

簡易程序 §449

I.[偵查中]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II.[審判中]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簡式程序 §273-1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273第一次審判期日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有關簡易程序與簡式程序比較正確的有(A)就案件限制前者限於376之輕微案件,後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