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關於協商措施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如原招標文件未標示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不得採行協商措施,應予廢標。
(B)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時,其未參與第1次綜合評選之委員,不得參與。
(C)協商程序應以召開會議方式為之,不得僅以書面方式辦理。
(D)採行協商措施時,應平等對待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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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 C(124), D(3), E(0) #3191656

詳解 (共 1 筆)

#6102333
協商程序以召開會議方式為之,以書面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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