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提供多久之合理期間以審閱全部條款?
(A)10日內
(B)7日內
(C)15日內
(D)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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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267), C(240), D(1227), E(0) #2679785

詳解 (共 2 筆)

#5542689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則會選定一些重要的商業活動,透過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之行政命令,規範特定消費行為的「契約審閱期」,例如預售屋買賣之審閱期為5日。

什麼是「審閱期」?

我們辦信用卡、買新車或中古車、付費買健身房課程、買預售屋、委託房仲賣屋等,是不是都會簽書面契約,而這個書面契約都是業者準備的,裡面有許多的條款,這個契約是業者擬好,作為跟不特定消費者簽約使用,我們稱之為「定型化契約」。

而定型化契約既然是業者擬的,則其內容多半會有利於業者,而消費者在一時之間可能無法仔細閱讀所有契約條文,所以消保法才規定了「契約審閱期」,要求業者要讓消費者可以在簽約前,有一個合理詳閱契約書的時間,避免匆忙間簽下對自己顯失公平的契約,就是所謂的審閱期而業者也不能強迫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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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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