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予補償之範圍?
(A)死亡
(B)傷害
(C)疾病
(D)失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22), C(90), D(874), E(0) #140508

詳解 (共 4 筆)

#517759

下列何者不屬於第59條所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予補償之範圍?
(A)
(B)
(C)疾
(D)失業

ANS : (D)
 ~解析 :

第59條 (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亡、廢、害或疾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一次給付 40個月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
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 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7
0
#124290
死亡,殘廢,傷害,疾病
5
0
#4231391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職業災害之補...
(共 1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3463603
殘廢已經修法為失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