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居住及遷徙自由保障範圍?
(A)本國人民旅行自由
(B)本國人民入出境自由
(C)本國人民設定住居所自由
(D)本國人民變更國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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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58), C(57), D(6950), E(0) #389990
統計: A(267), B(58), C(57), D(6950), E(0) #389990
詳解 (共 1 筆)
#7163597
居住及遷徙自由的保障範圍,是指人民在選擇住所、遷徙或旅行時不受干預的權利,包括自由設定住居所、在國內外旅行、出境及入境等權利。這項權利並非絕對,國家在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可以透過法律來限制。
?居住自由
▫️內容: 人民有選擇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的自由,國家不得任意侵犯其住所。
▫️內涵: 居住自由具有「靜態」的意義,保障人民在住所內的生活空間不受國家公權力違法干擾,並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有關。
▫️相關權利: 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國家若要干預私人住宅,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例如取得法官的搜索票。
?遷徙自由
▫️內容: 人民有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在各地旅行的權利,也包含出境及入境的權利。
▫️出境與入境:
原則上,人民有出境及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
但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此權利可受到法律限制。
?法律限制:
國家對居住及遷徙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必要程度」,並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經法律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例如,限制役男出境的規定若缺乏法律授權依據,即與憲法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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