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55條
一、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二、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五、關係財務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表示者,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4 下列何者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則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A)製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