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是審計職權?
(A)債務之發生、處理及清償
(B)預算之成立、分配與執行
(C)債權之發生、處理及清償
(D)核定收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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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2), C(5), D(342), E(0) #789443

詳解 (共 1 筆)

#1225689
第 2 條
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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