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B)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C)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不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D)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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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2), C(851), D(5), E(0) #173459
統計: A(4), B(22), C(851), D(5), E(0) #173459
詳解 (共 1 筆)
#222179
姓名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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